太阳成tyc7111cc数学计算机学院新增教师职责暂行条例(试行)
我院新增教师暂实行为期两年的合同实习制,根据其两年之内的工作表现和完成合同的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。此意向已取得校人事部门的认可,此条例拟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行。新增教师在实用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:
我院新增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刻苦钻研,严谨治学,教书育人。此外,在教学科研方面应完成如下工作:
1、坚决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,特别是应承担辅导员或班级指导教师或学院内其它行政管理工作。
2、两年之内不得提出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。
3、担任一门课程或一门实验课的讲授。
4、主要负责一项或参加一项有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。
5、有一篇论文发表在国际核心期刊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。
6、协助教授或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。
7、承担不少于 30 学时的学院公益工作,可以累计计算。
说明:新增教师考核合格与否,看其综合评估的结果。若个别条款虽未完成,但因属学院统一安排或未安排此方面的工作,其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掌握。
数学计算机学院
2004年6月